1、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制定并落实我院财务管理规章。加强财务管理,行使监督职能;
2、多渠道筹措资金,为事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合理调配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3、组织指导全院财务会计工作,监督院属各单位预算执行。办理院系统预决算编制、经费核算、会计事务等业务;
4、负责院机关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5、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组织办理预算内建设项目立项和实施过程中的财务工作;
6、负责全院会计队伍培训和管理;
7、负责全院系统公共房屋设施、土地、大型仪器等国有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8、负责组织院系统资产清查、登记、处置、统计报表,负责院机关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实物账卡;
9、负责盘活国有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和效益;
10、负责全院系统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监管;负责院机关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负责院系统基建项目的汇总、拟定审批意见,按程序批复;
11、负责对院所参、控股公司国有股权的监督管理;
12、负责全院创新平台项目谋划和建设;
13、完成上级部门和院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