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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1/4/15 10:12:37   信息来源:院人事处

一、单位简介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成立于1958年,是河北省综合性农业科研机构。现辖粮油作物研究所、谷子研究所、棉花研究所、昌黎果树研究所、石家庄果树研究所、经济作物研究所、植物保护研究所、农业资源环境研究所、遗传生理研究所、旱作农业研究所、农业信息与经济研究所、滨海农业研究所共12个专业研究所,主要开展以作物优良品种选育和高产高效耕作栽培技术体系为主的应用研究,以区域开发、试区建设和新产品研制为主的应用研究,以抗逆生理、生物技术为重点的应用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研究,以畜牧业研究和农产品加工为发展方向,开发推广科研成果和实用技术,着力解决全省农业生产中的重大科技问题。
        二、招聘岗位、人数、条件
        具体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4月15日-20日,应聘人员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报名。
        2、资格初审:院人事处工作人员负责对网上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
        3、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的证明,限期到院人事处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人员在我院网站上公布。应届毕业生若在资格复审阶段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可携带学生证进行资格复审,但在学校规定离校时间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学位公示期结束后仍不能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博士研究生,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取消资格。资格复审发现其弄虚作假或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复审人员,视为放弃面试资格,均由下一名次人员递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如笔试、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聘用、试用期等各个环节,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都将取消招聘资格。
        4、当拟聘岗位报名出现空缺时,则取消该岗位招聘。当拟聘岗位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时,若该岗位招聘人数为2人及以上,则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使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达到3:1;若该岗位招聘人数为1人,原则上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急需岗位需征得人社厅同意)。
        四、考试
        1、笔试:资格初审合格的应聘人员参加省统一组织的笔试,考试合格分数线由统考部门划定。考试成绩合格者,按岗位(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进入面试的人选,末位出现并列的和不足1:3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经资格复审后进入面试人员的名单在我院网上公布。
        2、面试:面试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指导下,院人事处具体组织,分别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院监察室全程监督。面试考核组由院人事处工作人员、招聘单位领导、相关专业专家和人力资源专家组成,相关专业专家可根据面试不同岗位的人员而调换,人力资源专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选派。面试考核组成员为7人,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为考核组组长,遇特殊情况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考核组组长时由院人事处指定。面试前,由院人事处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组成员名单,院监察室工作人员宣布面试纪律。面试主要测评应聘人员能力素质与招聘岗位的相匹配性。面试结束后,招聘单位按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并按岗位确定总成绩名次。若第一名出现并列,面试成绩高者进入考核、体检阶段。
        各招聘岗位确定面试时间后提前5个工作日报院人事处,由院人事处通知面试人员,面试人员表示不参加面试的,由下一名次人员递补。由于进入面试人数很少,以致进入面试环节的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时,若面试小组无法择优选取拟聘人选,可不予聘用。
        五、考核、体检、公示
        1、考核: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方面。应届毕业生或在职人员采取由学校或所在单位开具考核鉴定材料的方式考核,往届未就业毕业生采取审阅个人档案的方式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定性考核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一)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考核不合格者退出招聘序列,再按名次递补。
        2、体检:根据各招聘岗位总成绩名次,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院人事处统一组织拟聘人员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体检,体检时间和地点由院人事处统一电话通知。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招聘单位承担。体检不合格者退出招聘序列,再按名次递补。
        3、公示:用人单位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选,用人单位将拟聘人选在本单位公示,同时院人事处将全院拟聘人员在院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招聘单位名称、招聘岗位情况以及拟聘人员基本情况等,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若有异议,由院人事处和监察室联合进行复查,并作出复查结论。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再按名次递补。
        4、在面试、考核、体检、公示过程中,如遇到需下一名次人员递补,且下一名次出现并列情况时,以面试成绩高者列为递补对象。
        六、聘用、待遇
        1、聘用: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问题或有质疑经核实不影响聘用后,各单位形成专题报告报本单位主管院领导审批,再经主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审定后确定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新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从其他单位招聘的在职人员试用期为六个月,从应届或未就业的毕业生中招聘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2、待遇: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纳入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体系,按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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