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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旱作农业研究所 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0/3/31 16:03:57   信息来源:旱作农业研究所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旱作农业研究所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名,制定选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招聘单位: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旱作农业研究所。
        主要职责:围绕华北地区水资源匮乏等严重制约农业生产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抗旱节水为主攻目标,以肥水高效利用为核心,主要开展农作物节水高产抗旱新品种选育、旱作节水农业技术、作物病虫害生物防治及熊蜂授粉技术研究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0年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旱作农业研究所拟选聘工作人员(博士研究生)1名。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旱作农业研究所2020年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专业参考目录(试行)》等设置。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留学回国人员和其他海外、外国学历学位获得者的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不完全一致,但所学专业课程与招聘岗位专业课程大部分相同,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或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均可报考该招聘岗位。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理由
        为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解决我院旱作农业研究所缺乏从事基础研究人才的现实问题,急需引进从事昆虫行为与化学生态研究的高层次、高学历人才。
        五、选聘范围
        普通全日制高校博士毕业生。
        六、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到本单位网站及相关农业大学、科研院所或目标单位选人的方式选择符合该岗位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通过现场、电子邮箱等方式接收报名,符合岗位条件的人选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发表论文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未按时进行资格审查人员,视为放弃。
        (三)测评考核
        测评工作由院人事处具体组织,以研究所为单位进行,院监察室全程监督。测评小组由院人事处工作人员、招聘单位领导、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测评小组成员为7人或9人,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为测评小组组长,遇特殊情况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不能担任测评小组组长时由院人事处指定。测评工作主要根据应聘人员教育经历、工作经历和论文著作等情况,测试应聘人员的知识水平、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测评结束后,测评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他分数计算平均分作为测评成绩,按测评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考核对象;应聘人数较少时,由测评小组成员2/3以上多数表决通过,表决、推荐情况记录在册。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院人事处或招聘单位人事科工作人员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招聘单位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7652219(省农林科学院人事处)
        监督举报电话:0311-669089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河北省农林科学院人事处高倩
        联系电话:0311-87652219; 手 机:15373867600
        传 真: 0311-8765204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河北省农林科学院旱作农业研究所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省农林科学院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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