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12月7日至2016年1月15日,省委第十五巡视组对河北省农林科学院进行了巡视。4月22日,省委巡视组向省农林科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巡视整改作为政治任务来抓
第一,统一思想认识。4月22日上午省委巡视反馈意见后,院党委立即召开了党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深入贯彻赵克志书记关于做好巡视整改工作的讲话精神,逐条对照巡视组反馈意见进行了讨论。大家认为,这次巡视是对我院最严格的政治体检,也是对我们最深刻的党性教育。巡视组指出的问题和整改要求,符合我院实际,我们诚恳接受、坚决整改。大家表示,要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果断的行动、最有力的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巡视整改要求,用有效的整改成果促进我院党建上水平、科研上台阶。
第二,突出主体责任。院党委认真落实巡视整改主体责任,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胡木强同志任组长、其他院领导为成员的巡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巡视整改办公室,由党委委员、副院长张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针对巡视整改,召开3次党委会、1次民主生活会、4次专题工作会,研究整改具体问题,听取整改工作汇报,落实巡视整改责任。胡木强同志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其他院领导和部门负责同志,落实“一岗双责”和岗位职责,实现了对全院整改工作领导责任全覆盖。
第三,精心制定方案。紧紧围绕“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财务,部分院所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国有资产监管存在漏洞,关联交易失控,执行财经法规不严和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小、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不严格”等问题,梳理形成“巡视问题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按照“深挖根源、举一反三、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要求,本着既解决现实问题、又着眼长效机制的原则,制定出“问题整改方案”和“制度建设清单”。采取院领导班子与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谈话的方式部署整改任务,既强调对共性问题引起重视,又对个性问题的整改具体指导。通过层层传导压力,有力地推动了巡视整改工作落实。
第四,加强督导落实。5月中旬,院党委书记胡木强、副院长张建军分别带队,对所有院属单位的巡视整改工作进行督导,把巡视整改与作风整顿、“一问责八清理”专项行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重点工作落实结合起来,把巡视整改成果转化为推进工作、改进管理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不误、两促进”。5月31日,院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各单位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对比较复杂的问题,采取党委委员包案的办法,限时整改。通过院党委以上率下,全院上下联动,按期完成了整改任务。
二、把整改落实作为政治责任来担
(一)在政治纪律方面
1. 关于“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履行一岗双责不力,传导压力不及时,党员干部廉政意识淡薄”问题
一是明确责任,传导压力。召开全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旗帜鲜明地抓“主体责任”落实,支持纪委开展工作,真正做到党组织“不松手”、一把手“不甩手”、纪委“敢出手”,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环境。院纪委与院属各单位领导班子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进一步增强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的意识。
二是健全制度,强化监督。新建了《关于对院管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核实谈话、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正确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通过经常性地扯袖咬耳、红脸出汗,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意识。制定了院《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把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四风”问题突出等列入责任追究内容,倒逼责任落实。
三是“两学一做”,狠抓落实。突出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做合格党员作为根本追求。特别是把增强全院党员干部的廉政意识牢牢抓在手上,把党的根本宗旨落实在行动上,把领导带头转化在凝心聚力上,把战斗堡垒作用体现在攻坚克难上。
2. 关于“研究所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财务”问题
院属各研究所都对领导班子分工进行了调整,由所长“一支笔”签字财务收支,改为层层把关,相互监督。在落实研究所主要负责人不再直接分管财务的基础上,加强了“三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机制。
3. 关于“部分院所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问题
我们举一反三、即知即改,彻底整改了处所级干部在企业兼职问题。院领导对存在兼职问题的所班子进行了集体约谈,对兼职人员提出严肃批评,对研究所违反政治纪律、不如实报告情况的问题给予通报批评。同时,对于其他事业身份人员在企业兼职的,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了《科技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
(二)在组织纪律方面
1. 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小”问题
按照巡视反馈意见,我院立即启动了院机关处级干部岗位交流工作,需要轮岗交流的4位正处级干部已全部到位。3月7日,省委组织部印发了《关于暂停调整处级干部的通知》,待“解冻”后按要求再对副处级干部进行轮岗、调整,并形成制度化。
2. 关于“执行干部任职回避制度不严格”问题
按照“任职回避”的有关要求,对两个研究所3名涉及任职回避的人员调整了工作岗位。同时,对其他研究所和院机关部门也进行了排查摸底,没有需要“任职回避”的其他情况。
3. 关于“院领导班子成员分工不规范”问题
经院党委研究,对院领导班子成员按照规范要求进行了重新分工。
(三)在廉洁纪律方面
1. 关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
认真查处“挪用、挤占”科研项目资金问题。强力把“挪用、挤占”的科研经费退回科研项目,给予发生“挪用、挤占”比较严重的研究所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对于不符合有关规定的支出,责令当事人个人负担退款、按原渠道交回,并作出了组织处理。为防止类似问题发生,按照有关文件精神,我院制定了《科技项目支出规范管理办法》,依法规范科技项目经费支出。
2. 关于“国有资产监管存在漏洞”问题
(1)针对“国有资产投资回报率低,有的虽盈利但也未及时取得回报”问题,新制定了《院所股权投资监督管理办法》,通过加强对国有出资代表人、董事、监事的管理、考核与培训,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同股同利。资环所已将在肥尔得公司应收未分利润收存并纳入预算;植保所已将在科绿丰公司入股资产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在研究所登记入账。
(2)针对“国有资产产权管理不规范”问题,按照省财政厅统一要求,6月中旬完成了对全院国有资产的清查、统计工作,已报送省财政厅,申请办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和对外投资备案手续。
(3)针对“固定资产未及时入账”问题,粮油所已办理“神农大厦交付使用资产”登记入账手续。同时,我院以“河北省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为契机,对未入账资产进行了全面登记入账。
(4)针对“旱作所向下属公司提供借款,未履行借款协议及收取利息”问题,该所已全部收回借款及利息。
(5)针对“关联交易”问题,院成立专项调查组,对田丰农业公司、科绿丰公司进行了专门调查。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田丰农业公司总经理温吉更党内严重警告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给予科绿丰公司总经理安建慧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对两个研究所班子提出批评,对分管所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
为避免关联交易,我院制定了《国有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指导意见》,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决策作出明确的程序性规定,切实加强监管工作。
3. 关于“执行财经法规不严”问题
(1)针对“违规进行基建财务核算”问题,粮油所已将基建户剩余资金转入所基本账户,纳入预算管理;对外投资(所参控股企业)已上报省财政厅,申请补办审核备案手续。所领导班子召开了专题生活会,对此做出深刻检查,引以为戒。
(2)针对“假发票入账”问题,经调查,均属于“事是真事、票是假票”的情况,省审计厅已将相关问题线索移交税务部门处理。今后,我院要加强对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严格财务票据审核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3)针对“发票复印件报销入账”问题,经调查,该发票复印件仅属于借款用向证明,不存在用“发票复印件”重复报账问题。植保所引以为戒,修订了协作报账和冲抵借款制度。
(4)针对有的研究所“农产品收入在私人账户存放和使用”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已将剩余资金上缴国库;针对有的公司“通过个人账户私存销售款”问题,按照有关要求已将销售款转入合规账户,并将罚款10万元上交国库。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3名责任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和行政警告处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同志给予组织处理。为防止类似问题再发生,我院制定了《科研副产品管理办法》和《国有企业财务内部控制的指导意见》,加大财务监管工作力度。
4. 关于“坐收坐支”问题
针对“科研产品销售收入等未得到有效管理,房屋出租收入未实行收支两条线”问题,我院对领导干部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新《预算法》学习培训,强化财经纪律和预算约束。按照有关要求,粮油所已将2014年神农物业利润上缴省财政;石果所、植保所已将科研副产品收入和农药试验收入纳入2016年预算管理;院机关等单位的房屋、土地租赁收入,已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纳入预算管理。
5. 关于“购置固定资产未经政府采购”问题
针对“购置固定资产未履行政府采购手续”问题,在全院开展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河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政府采购责任人责任清单》的学习活动,修改完善了我院《招投标管理办法》,依法履行固定资产购置审批程序。有关研究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生活会,对此做出了深刻检查。
(四)在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方面
1. 关于“作风不深入,抓落实不够”问题
(1)针对“抓落实不够”问题,我院深入开展作风整顿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大力提倡“严、细、深、实、快”工作标准和工作作风。为了促进作风转变,院制定了年度工作任务分工和工作目标分解,明确责任抓落实;制定了《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实施办法》,加强督办促落实;制定了《研究所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严格奖惩保落实。
(2)针对“科研力量分散,几个所都搞棉花研究”问题,为避免过度竞争,我院组建了跨所的“棉花创新团队”,整合科研力量,聚焦科研方向,科学组织,协同创新。
(3)针对“石果所宿舍年久失修、院机关车库私车占用”的具体问题,鉴于石果所宿舍属于个人房改房,按现行政策单位不能投资修建,石果所成立了房屋安全管理小组,建立了房屋安全管理巡查制度。院机关已收回被私车占用的车库。
2. 关于“干部兼职取薪”问题
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不能在企业兼职、经批准兼职的不能取酬”的规定,处所级干部在企业兼职取酬的,已将违规收入上交国库或退回公司财务。对其他人员在企业兼职取酬的,按照院所管理规定重新核定,超出规定的部分,按原领取渠道退回。根据有关法规,我院制定和修订了《科技人员在企业兼职任职的有关规定》、《关于规范院属国有企业人员薪酬待遇的试行办法》,促进在企业任职、兼职人员取酬符合政策规范。
3. 关于“三公经费”问题
2013年之前,我院部分单位时常出现“三公经费”超预算的情况。近年来,我院认真执行《预算法》,科学编制预算;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制定了《公务接待规定》和“单车核算、节假日封存”制度,实行“季度公示、限额支出”,没有出现超预算开支情况。
4. 关于“违规购买礼品”问题
(1)针对有的研究所“购买小米、杂粮礼盒”问题,尽管这是研究所的科研新成果,目的是扩大宣传,但违背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院已与有关研究所主要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引以为戒。
(2)针对有的研究所“以办公用品名义购买购物卡、烟酒、礼品等”问题,院已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责成个人负担退款、按原渠道退回。其所在单位按照程序分别给予相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或免去领导职务的组织处理。
(3)针对有的研究所“从运行管理费列支福利费”问题,已责成该所调整会计科目,将列支福利费按原渠道返还。
三、把长效机制作为政治要求来做
目前,我院巡视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根据省委决定,我院党委改为党组。院党组将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强化党的建设,坚决履行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继续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健全治根本、管长远的管控体系,进一步规范权力运行,防止类似性、重复性问题再发生。
(一)加强学习教育,提高政治觉悟
院党组率领全院各级党组织,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加强党的领导,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作风整顿活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认真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视整改的责任感。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以鲜明的态度、积极的行动、强有力的措施,不断推动党的建设上水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深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
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严格落实党组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进一步明确各级“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坚持“一岗双责”,按照分工抓好分管领域的反腐倡廉工作。支持纪委聚焦主业,落实好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监督考核,层层传导压力,督促责任落实。
(三)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本着“管长远、求长效”原则,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倒查制度缺陷,加强制度建设。切实抓好巡视整改成果的转化工作,在落实“两个责任”、加强科研经费和国有资产监管、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等方面,努力形成简便易行、具体有效、相互衔接的制度体系。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得到贯彻落实。
(四)强化执纪问责,保持高压态势
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巡视反馈的问题举一反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防止问题反弹。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正确运用执纪问责“四种形态”,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有案必查、“一案双查”。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特别是顶风违纪的行为,充分发挥案件的警示和纪律的震慑作用,构建完善的惩防体系和履职尽责工作机制。
欢迎广大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16年10月26日至12月26日)。
联系电话:0311—87652235(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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